2020年10月24日,被告一韩XX驾驶晋AW5122、辽CJ124挂半挂车沿国道339由东向西行驶,12时05分行至北云支村口东时与同时行至此处的,驾驶捷安特牌二轮自行车的向南左转弯的张XX发生碰撞,张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4日,被告一韩XX驾驶晋AW5122、辽CJ124挂半挂车沿国道339由东向西行驶,12时05分行至北云支村口东时与同时行至此处的,驾驶捷安特牌二轮自行车的向南左转弯的张XX发生碰撞,张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最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该肇事车辆在YA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张XX的家属将肇事司机韩某以及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并委托我所李雅楠律师、梁芳芳(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部分诉请,具体如下:被告三YA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82021元;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0429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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