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某(系未成年人)于2021年4月21日在被告太原市龙头沃德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幼儿园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治疗,原告耳朵严重受伤,需后期继续手术治疗。被告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看护职责,原告法定代理人要 |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系未成年人)于2021年4月21日在被告太原市龙头沃德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幼儿园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治疗,原告耳朵严重受伤,需后期继续手术治疗。被告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看护职责,原告法定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李雅楠律师、梁芳芳(实习)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太原市龙头沃德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幼儿园负责人李某列为被告,要求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并且承担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被告太原市龙头沃德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向原告支付1500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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