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3月19日,G某向S某借款100万元整,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40万元,剩余60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但是G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钱,S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G某偿 |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9日,G某向S某借款100万元整,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40万元,剩余60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但是G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钱,S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G某偿还本金以及相关资金占用费。S某委托我所燕斌律师、王飒飒(实习)律师代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部分诉请,具体如下:判决G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S某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逾期资金占用费(其中40万元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算;60万元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算,利率按照当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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